签证信息

到联邦德国来访和申请居留许可的法律规定,由于申请人的国籍不同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讲,欧盟国家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签约国的居民与其他国家的居民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具体申请手续请您及时与当地的德国使、领馆和汉堡经济促进局在中国的代表处垂询。

签证信息

外国人法律条例

欧盟国家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签约国的居民只需要持一张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护照进入联邦德国。他们在联邦德国享有完全的自由,居留和工作许可与德国居民相同。

来自非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签约国的外国人需要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只有特定国家的公民,每半年在联邦德国短期停留不超过三个月的,可以不需要签证。您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在联邦德国进行公司筹建或投资的准备工作。

您允许在此期间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另一种是商务签证,每半年允许在联邦德国停留90天。持有商务签证的外国居民可以为开展业务或筹建公司进行谈判,还允许从事其他商务联系和活动。

申请签证

如果您不是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协议签约国的居民,计划在联邦德国停留三个月以上或工作,需要申请签证,该签证需要在您进入联邦德国之前,必须在您所住国的德国外交代表处(使、领馆)提交申请。具体德国在海外外交代表处的联系方式请您参阅外交部的网址。(英文信息

为了在工作开始前得到签证批准,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签证申请。在申请资料完整递交后,签证审批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重要提示:签证由申请人居住国的德国外交代表机构签发。进入联邦德国后,当地区县的外国人局受理进一步的签证申请,例如居留许可的审批与签发。

申请居留许可过程中,一方面居留许可的签发是否受到某项法律条款的制约,另一方面,申请人是否满足延签条件(例如基本生活保障)以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签证申请的基本要求,都会直接影响是否获得居留权以及居留期限。 

工作许可

每一个外国人在联邦德国工作都需要工作签证。工作签证又有独立职业者和非独立职业者两种区别。非独立职业者除需要居留许可外,还要有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必须在所在国申请签证时同时申请。

除了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签约国的居民,从事独立职业的人员不需要工作许可,他们是:

  • 被授予全权代理权或经理权的领导岗位职员(全权代理人)
  • 股份企业的总经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或一个人员组合公司的大股东(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 外国企业代表处的唯一代表或全权代表

汉堡经济促进局帮助您解答上述所有问题并推荐合适的专家。

汉堡欢迎中心免费为您提供工作、学习、居住和家庭方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