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在德国有许多和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条例,比如,《继续支付薪金法》、《联邦休假法》、《职员辞退期限法》、《解雇保护法》、《工作时间条例》、《母亲保护和青少年工作保护法》。在法律和工作合同上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由劳资双方以任何书面形式签订。通常劳资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参照某个国家的法律条例,即使被雇方短期在其他国家工作,也应该采用其常驻国家的法律条款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雇方不固定在一个或与雇主不在同一个国家任职,则应该以被雇方所在企业的注册国家的法律为依据。您如果需要更多关于劳动法条例的信息,请给我们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
社会保险法
德国社会保险法包括以下法律保险:
- 养老保险 (a)
- 失业保险 (b)
- 医疗保险 (c)
- 护理保险 (d)
- 意外事故保险 (e)
以上保险是所有在德国受雇用,其工资水平低于德国法律规定标准以下的劳动者必须拥有的保险。
保险项目a) 到d)的保险金额由雇主和受雇方各承担一半。职业意外事故险e)全部由雇主承担。保险金额根据受雇方的年收入而定。a) 到d)的保险金在受雇方每月工资中扣除,由雇主转付给社会保险机构。
一般来讲,外国雇员也应该支付社会保险金,除非该雇员只是临时在德国工作。很多国家都与德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协议,当被雇方离开德国时,可以退回部分上缴的保险金。
汉堡经济促进局帮助您解答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并推荐合格的保险方面的专业人员。